全民健康保險簡稱為「全民健保」或「健保」,是政府強制性保險的福利政策,也是一種社會保險。
本公司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為全體員工進行投保、申報薪資級距及辦理異動/退保等相關業務。
公司核算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後,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分級表』:第1級 $21,009、第2級$21,900~第50級 $182,000之規定予以申報投保等級,再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對照出被保險人及眷屬負擔金額(負擔比率30%,個人給付之健保費用)、投保單位負擔金額(負擔比率60%,公司給付),及政府補助金額(負擔比率10%)。
- 被保險人(員工)自付部份。
- 眷屬部份由被保險人(員工)繳納,且眷屬應繳保費與所依附之被保險人(員工)相同。
本公司係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6 條第2項之規定,員工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三口眷屬依附於同一被保險人時,以三口眷屬計算全月保險費。例:員工甲有四口眷屬,依規定僅收取三口眷屬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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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補助:輕度身心障礙:各縣市政府補助自付健保費全額之1/4
中度身心障礙:衛生福利部補助自付健保費全額之1/2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衛生福利部補助自付健保費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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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高雄市滿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在國內居住超過183天之年滿65歲以上老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市民,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5%或查無報稅資料者。
- 最近一年核定綜合所得稅稅率12%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
本公司勞工退休金制度分舊制及新制,舊制係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六條勞工退休準備金之規定(勞退舊制)辦理,勞退舊制係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為主之制度;勞退新制係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辦理,勞退新制係以「個人退休金專戶」為主,「年金保險」為輔之制度。
依員工每月薪資總額2%~15% 由本公司按月負擔提繳退休金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此帳戶專款專用,所有權屬於公司,並由臺灣銀行(信託部)辦理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當員工符合退休條件向公司請領退休金時,公司將由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符合勞退舊制年資之退休金。
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施行後,凡適用該條例退休金制度之員工,由本公司按月負擔提繳退休金,此外員工得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此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上述兩項提繳之退休金均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此專戶所有權屬於該員工。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係指每一位參加勞退新制之員工於勞保局有一個記載其退休金之個人專戶,以員工之國民身分證字號、姓名及出生年月日為帳號,欲查詢個人專戶可透過:
- 自然人憑證上勞保局網站查詢
- 臨櫃查詢
- 以勞動保障卡(需向特定銀行申辦)查詢
- 以郵政金融卡查詢
- 個人智慧型手機、平板電腦APP查詢(需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